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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公示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发[2010]9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拟聘请法律顾问,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拟聘请法律顾问每星期三进行法律咨询坐班,为我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供法律依据,并协助分局处理法律宣传、相关信息公开回复、信访、上访等事宜;

(二)在我单位授权范围内,代理或参与分局与相关各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等事务的谈判;

(三)对我单位行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内部管理制度等事项及时给予法律咨询意见;如问题较复杂或应分局要求,法律顾问可以就特定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对我单位在行政和管理过程中,法律顾问认为须注意的法律问题及相关法律事务,及时向我单位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帮助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回避法律风险;

(五)对我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和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以提高分局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并草拟相关培训计划。

(六)起草、修改、审查我单位为进行诉讼所需的法律文书;

(七)在法律顾问期限内,接受我单位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不另行收取费用;

(八)代为出庭,提起反诉,达成和解,接受调解,代为签署有关诉讼法律文书(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九)代为提起上诉,递送上诉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十)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活动(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十一)其它我单位认为需要处理的事务或本所认为应当处理的事务。

二、预算资金

经市场对比,初步预算服务费用为150,000.00元(壹拾五万元整)。

三、承接标准

具有法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熟悉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诉讼法律事务和非诉讼的日常法律事务,具有在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从事过法律顾问等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四、目标要求

帮助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对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发[2010]9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为五华分局提供法律服务。

五、其他

(一)资金支付按照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程序进行;

(二)公示期限截止日期为2019年 4 月 26 日。

联 系 人:高淑芬

联系电话:0871--65336802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

2019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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