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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区委第三巡察组:

根据区委部署,2017年3月17日至4月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17年5月24日将巡察意见进行了反馈。巡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我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局党委把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求全局上下深刻领会把握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尽全力抓紧抓好。一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传达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分析,深刻反思。及时成立了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推动落实。二是严格按照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研究具体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分类盘点销号。三是召开由全局干部大会,通报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专题学习巡察整改方案以及责任清单,促使全体干部进一步深刻剖析,落实责任,狠抓整改,注重实效。

二、正视问题,立行立改

围绕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局党委以压实“两个责任”为核心,以完善制度建设为抓手,以严格干部管理、严肃财经制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重点,全面开展巡察整改工作,着力强化全局干部党风廉政、作风效能教育,切实加大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党的领导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1、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还有差距方面。以“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活动开展为契机,通过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及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和局党委有关要求,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觉纪党规进行系统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同时,通过召开科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分析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是否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督促局班子领导干部思想觉悟和工作执行力的提高。

2、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担当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方面。局党委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二是强化班子成员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集中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持续抓好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整顿,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从思想的根源杜绝不敢担当、遇事推诿的想法着力营造想干事、争干事的工作氛围。要求局班子成员把担当精神作为干部学习提高的重要内容,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亲自上手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思维,开拓思路。在具体工作中,根据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必须一抓到底,确保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

3、“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层层传递压力不够方面。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局党委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主动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的各项职责,始终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确保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紧紧抓住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等三个关键环节,紧紧扭住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少数,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惩防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基层党支部各负其责的原则,认真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政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三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了《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局党委书记分别与局属1个党总支部、12个党支部签定责任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四是强化“一岗双责”。重点督促党政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真正做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两手抓、两手硬”,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局党委书记分别与党委班子成员及副科以上领导干部(16人)签定了《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五是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有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邀请区纪委领导到我局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廉洁从政观念,进一步增强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犯罪风险意识和严格执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二)党建工作意识弱化,工作措施不够有力方面

一是局党委切实履行好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切实负起责任亲力亲为抓党建,聚精会神抓党建。局党委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相结合,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切实做到党建工作责任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责任检查到位。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五华区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抓好党支部书记、党员、发展对象的培训。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书记例会,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党员固定活动日”、落实“党费日”、推行“支部主题日”、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四是夯实基层党建基础。认真落实好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完善局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机制,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基层党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落实基层党组织基础党务台账清单,全面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抓好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整顿,建立健全动态排查整顿机制和领导带头联系的责任挂钩整改机制。五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基本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为基层讲党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六是继续加强各项制度的落实。党委与局属各基层党支部签订了《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三)执行党的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方面

1、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方面。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建设,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开支的事前审核,实现用制度管理事、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规范行为。二是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先进模范作用,践行好“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班子内部民主管理决策机制。三是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履行好报告制度、报备制度、财务报销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外出报备制度,落实好财务报核销内部三级审核管理制度,完善好差旅费报销制度。严把资金使用关口,工作开展要按法律法规办、按规章制度办,做到依法遵规履程,稳步推进人权、事权、财权管理,推动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化。同时,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八项规定、四个作风设的要求更加规范化、严格化,确保做到相关文件、台账记录齐全、详尽,手续完备。

2、纪律作风贯彻不力,工作落实力度不到位。一是进一步压实局纪委的监督责任,找出工作中存在制度不健全,检查无常态,管理不到位,执纪不坚决等问题。二是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问题导向,敢于顶真碰硬,增强“四个意识”,注重自身建设,注重长效管理,推动新常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抓好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三是在全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转作风、强队伍、提效能”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分别对2名公务员进行纠错诫勉谈话;1名公务员进行全局通报批评问责处理。

3、未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不规范方面。

①部分支出无预算。2016年我局有13个中队及局机关因为工作需要,开办食堂,食堂支出由职工自付加单位补助两部份组成,因财政未列食堂开支专项经费,我局食堂补助部分从其他经费中支出。2018年起,我局将向区财政上报食堂支出预算,严格按预算执行。

②交通费用支出超出预算。每年财政预算车辆运行费用按每辆车22000元预算,由工作性质特殊,2016年我局57辆执法车,长期保持高频率使用,维修费及油耗都超出预算,并从年初整治经费中支出。2016年10月车改后,我局严格执行车改制度,确保车辆运行费用在预算范围内支出。

③费用报销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2016年10月因双石岩渣土发生坍塌,区政府多部门组织人员参与抢险工作,分成多个小组,因为时间紧,工作特殊性,各小组自行解决伙食问题,抢险产生的伙食费由区城管综执局承担,事后各小组提供的发票未能提供准确的单位名称。我局已对财务人员提出批评教育,今后将严格执行报销发票财务制度。

④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按市级相关文件规定,我局有代收建筑垃圾管理环卫代保洁费,此项费用按财政局要求,暂存我局,由区财政纳入预算统一安排使用。按市城管局通知要求,我局已于2017年6月1日起全面停止该项收费。

⑤非税收入未足额征收。某部队干休所一期离职干部新建住宅未批先建项目,于2015年5月完成处罚,处罚金额279.43万元因干休所建设项目无专项拨款,全部款项为土地盘活效益中支出,2015年5月暂缴80万元罚款的同时,申请延期缴纳罚款,剩余罚款在现存土地二期工程建设中由投资承建单位支付。二期项目已于2017年1月9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正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经与干休所对接, 预计2017年9月可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该项目被处罚款当事人部队干休所无资金缴纳,需由代建开发公司建设二期项目缴纳,而代建开发公司要求部队必须取得规划、施工手续具备开工条件,才同意将剩余罚款缴清。因该项目被处罚款当事人为部队干休所,考虑其特殊性,采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效果也不好,只有部队干休所取得规划、施工手续具备开工条件,由代建开发公司建设二期项目将剩余罚款缴清。并将该项目情况函告规划五华分局及区住建局加强跟踪监管。

⑥固定资产不实,实际价值与帐面价值不符。2010年城管执法大队与城管综执局合并时,我局帐面有固定资产房屋,实际巳经房改销售给职工,销售款已上缴了财政。2014年,我局已把相关材料提供给区财政局国资科因相关资料不齐全,一直未有下帐批复。近期我局从多方查找,从房管局补齐了相关资料并再次上报区财政局国资科。因全区多家单位存在类似情况,区财政局回复将做统一处理。

(四)区环卫处未按规定设置账户,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国有资产出租未办理审批(区国资部门)手续

(1)环卫专用车辆及后勤用车、中转站压缩设备、中转站垃圾箱体、三轮垃圾收集车。2008年为推进我区环卫事业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进程,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不断优化人居环境与投资环境,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永久保洁”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五华区政府制定了《五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并于2008年11月20日向区属各部门下发了《五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五政通(2008)140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环卫处于2009年按《方案》实施步骤完成了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方案》具体内容明确“企业需按期向区环卫处支付服务范围内所涉及的环卫设施、车辆设备、场地的租赁费,并按规定认真做好环卫基础设施的维护管养,确保设施完好”。环卫处环卫专用车辆及后勤用车、中转站压缩设备、中转站垃圾箱体、三轮垃圾收集车的租赁按《五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执行。

(2)房屋建筑物。2014年至2016年环卫处有租赁房屋建筑物47项,其中:(1)2009年9月为改变五华区环卫基础设施改造资金短缺,减少政府投入,盘活环卫处资源,利用好社会资金,以提高五华区环境卫生质量为目的,环卫处以招商引资投资建设形式,将青年路粮店公厕、晓东街公厕的改造建设项目交由云南仁华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一楼门面交由云南仁华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和使用,并交纳使用费,期限为20年,即201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2)2014年按照市、区政府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要求,以及按照五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招商引资相关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环卫处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了25辆LNG天然气垃圾清运车辆。LNG天然气车辆的维修、保养、检测和改造在云南片区只有云南耀环投资有限公司有资质。为了保证LNG天然气车辆的正常维修保养和改造环卫处又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将“五华区环卫车辆修理厂”的生产经营权及场地附属设施、修理维修设备承包给云南耀环投资有限公司,期限自2014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9日止,并按年缴纳生产经营承包费。(3)其它铺面都是2010年前延续下来续租。

(3)环卫处关于车辆、设备、房屋建筑物租赁费上缴使用情况。因环卫处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区财政未全额拨付资金,有部分资金需单位自行解决,而环卫处无经营项目及其他收入,所以只能采取用房屋及设备租赁(既固定资产有偿使用的方式)收入来弥补差额资金,车辆设备租赁费主要用于弥补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单位承担部分的20%资金、职工十三个月工资(部分人员)、福利费(部分人员)等人员经费、住房补贴、车辆运行费及部分差额拨款办公经费等。2014年为对处属房屋建筑物进行有效管理,环卫处委托昆明经纬环卫服务服务有限公司物管分公司对环卫处对外租货的房屋进行统一管理,并代收房屋租赁收入,全部用于机关食堂托管及物业管理经费。2013年4月环卫处提出人权、事权、财权的三级管理,对财务资金实行更规范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2014年逐步开始推行区级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2015年7月进一步规范,此次工作实行分开管理、分户核算。区级预算外资金每年都在年度预算及预算调整中上报。每年按区财政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及处内实行一年两次的内部审计。确保资金的规范化运行。目前,环卫处非税收入资金已纳入区级预算管理。

(4)环卫处现在的情况和整改建议

目前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按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正在推进五华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2017年5月8日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通过了五华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实施方案。5月22日完成了项目的政府采购审批。5月24日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正式挂网。6月19日项目的资格预审开标,并于6月20日公示,公示已于6月29日结束。7月4日项目的招标文件挂网,进入公开招标阶段于7月28日开标,在完成项目的公开招标后将进入合同签订项目移交阶段。五华区环卫一体化完成后五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人员结构和之前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的公司都会发生很大变化,所以环卫处车辆、设备房屋建筑物的出租审批建议待五华区环卫一体化后彻底按程序报批。另一方面环卫处正积极和区国资部门对接,争取稳妥简便的解决办法。

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2年以前环卫处执行环卫有偿服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区财政部门领取专用发票,全部收入(包括租金等收入)上缴区财政。2012年后,财政不再要求上缴各项环卫有偿服务收费仅对预算内资金进行预算安排拨款,相关经费差额部分由环卫处环卫有偿服务收入(含租金收入)进行弥补,但都未在预算中进行安排。因环卫处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区财政未全额拨付资金,有部分资金需单位自行解决,而环卫处无经营项目及其他收入,所以只能采取用房屋及设备租赁(即固定资产有偿使用的方式)收入来弥补差额资金,区财政未拨付我处经费项目为: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单位承担部分的20%资金、职工十三个月工资(部分人员)、福利费(部分人员)等人员经费、住房补贴、车辆运行费及部分差额拨款办公经费等。2014年为对处属房屋建筑物进行有效管理,环卫处委托昆明经纬环卫服务服务有限公司物管分公司对环卫处对外租赁的房屋进行统一管理,并代收房屋租赁收入全部用于机关食堂托管及物业管理经费。目前,环卫处房屋和车辆租赁收入等非税收入资金已纳入2017年区级预算。

账户设置多个,未按规定清理

为有效对账户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环卫处于2016年6月开展了处级账户梳理工作,经此次梳理环卫处发现有4个账户与其它账户存在功能相近或重复的情况发生;经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对此次梳理发现的账户功能相近重复的账户,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合并撤销。

1、为力求账户资金类别、性质及构成情况梳理及销户工作的顺利完成,环卫处经与区财政局对接后,报请处领导同意,聘请区财政局推荐的通过我区招投标程序中标的昆明旭坤会计师事务所,此次账户梳理工作第三方审计机构协助环卫处对账户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现经昆明旭坤会计师事务所对该账户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21日银行往来账目进行清查,清查范围内出纳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未发现异常收付情况,同意环卫处可以办理账户缴销手续。正在积极办理销户

2、经环卫处委托入围区财政局专项审计资格的昆明旭坤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工商银行昆明武城支行(账户:2502012109022101222)原预算外专用账户因账户开设时间较长,交叉业务繁多,经对2016年6月-2008年1月逆向倒推梳理后,建议此账户采取再进行逆向倒推直至账目清晰化等程序后,再办理账户激销手续。

3、已合并撤销账户

(1)农业银行昆明莱西支行(账号2401560109000594)基建专户和建行城南支行(账号53001615536059008029)基建专户功能存在重复,于2016年8月1日由基建科对两账户进行了合并,同时办理完成对农业银行昆明篆西支行基建专户的销户手续。

(2)经与五华区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对接和会计师事务所梳理反馈的意见,农业银行昆明西坝支行(账号24015901040086359)税务专用账户因功能单一,在重新与建行城南支行(账号:53001615536051012317)专户签订第三方委托协议,两账户合并后可办理撤销农业银行昆明西坝支行税务专用账户的手续;为力求账户资金类别、性质及构成情况梳理及销户工作的顺利完成,委托聘请通过我区招投标程序中标对该账户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21日银行往来账目进行清查认为:单位在补记期初对账单大于日记账4,978.96元、应记未记利息收入3,709.37元及支付账户维护费400.00元并将利息上缴财政后,可对该账户进行销户处理。2017年7月5日办理完成了销户手续。

车辆、设备等相关租货合同(协议)不符合规范

1、2013年车辆设备合同未签订:因2013年《五华区环卫处市场化运作经费拨付表》,拨付表中明确对车辆设备使用费扣减、其中还包括清运量、清扫面积、增加经费分处罚。当时因租赁公司对车辆设备租赁费缴纳存在异议原因是车辆设备老化、到达报废期、租赁费过高等原因,未签订《车辆设备租赁合同》。环卫处为了能按时收取车辆设备租赁费,对租赁公司强制采取在《五华区环卫处市场化运作经费拨付表》中对车辆设备使用费进行扣除。

2、2014年、2015年车辆设备合同签订不规范、法人代表未签字等问题:环卫处已于2016年规范要求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合同签订审批流程办理,对未按照审批流程办理的不予盖章。

3、2016年车辆设备合同未签订:由于环卫处车辆设备老化,部分车辆均达到报废年限,各租赁公司上报请求减免申请,环卫处正在进行研究讨论,故未签订《车辆设备租赁合同》。

部分设备擅自减收、免收租货费

1、云AS7593微型垃圾车为2003年11月购置、云A46574垃圾车为2004年1月购置,截止2011年1月已满10年,按照“第三条协议价款”:环卫专用车辆使用期限为10年,按车辆原值的10%收取年租赁费;现该车辆已满10年经环卫处综合考虑统一减免40%租赁费。

2、云AHD831吊桶垃圾车,因该车为2006年5月购置配置烟厂收集吊桶垃圾箱专用车辆,2014年该吊桶垃圾箱已取消,该车辆闲置未用,故给予减免。

3、二监中转站在监狱内部,由二监管理,玉禾田公司对收取租赁费提出质疑,申请减免,经环卫处研究同意减免。

4、麦溪垃圾中转站因麦溪村片区属地管理权于村委会,区划调整后由五华区移交盘龙区,故该片区无垃圾清运,将该垃圾中转站关闭未使用。

5、翠湖垃圾中转站2014年因“LNG绿色天然气垃圾不落地项目”试点时,站内设备拆除,故减免该站设备租赁费。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

2016年按区财政局通知要求环卫处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清查后重新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时发现,由于系统升级土地资产账面价值为0:00元的资产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后通过不了。环卫处经请示区财政局国资管理部门后通知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的文件附件第四章第二十五条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对于清查出来的缺乏价值确定依据的盘盈资产,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值作为价值确定依据,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环卫处按照上述规定,将土地资产以1元入账。

(三)区道桥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①固定资产不实,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符

房产房改情况说明

1、曙光小区职工宿舍、东华小区职工宿舍、小龙村职工宿舍(2004年昆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原单位)属地管理分割为五华区道路桥梁管理处和盘龙区道路桥梁管理处,上述房产已划分到盘龙区道路桥梁管理处,现已完成房改)。

2、豆腐营一期和二期共同拥有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昆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原单位),坐落豆腐营1-11号,地类(用途):住宅、办公,使用面积合计2521.80平方米;永兴路66号(豆腐营一期)一楼8个车库、卫生间、食堂为国有资产;永兴路64号(豆腐营二期)已全部房改。

3、西坝新村道路维护所办公楼和西坝新村20号附2号宿舍,现门牌为安康路203号,拥有集体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为昆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房屋坐落西坝新村20号,其中:2套面积115.28平方米属40%共有产权(王应红居住B栋3单元401,李燕秋居住A栋2单元303)

国有房产情况说明

1、五华区道路桥梁管理处(桥梁维护所)原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梁源乡,土地证号:西国用(2004)第0431246号,使用面积1813.00平方米,使用类型:划拨;其中包括面积259平方米。已于2011年拆迁(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2、龙院村土地使用权人为昆明市五华区道路桥梁管理坐落海源社区龙院村,地类(用途):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面积:1970.01平方米。

②部分固定资产未办理产权证

1、西坝新村道路维护所办公楼和西坝新村20号附2号宿舍,现门牌为安康路203号,拥有集体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杈人为昆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房屋坐落西坝新村20号,产别:国有(全民),房屋状况:A、B、C幢。未办理产权证、土地证(国有资产和房改后私有部分未分割)。

2、豆腐营一期(其中包含永兴路66、68号):永兴路66号一楼卫生间、食堂、8个车库,永兴路68号为机关办公楼,上述房产为国有资产,未办理产权证、土地证(国有资产和房改后私有部分未分割)。

3、龙院村土地使用权人为昆明市五华区道路桥梁管理处,坐落海源社区龙院村,地类(用途):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面积:1970.01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

以上是我局针对区委第三巡察组提出的意见进行的阶段性整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更深的认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力促全局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而贡献力量。

中共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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