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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互联网烟草营销数据监测结果发布新闻通稿

吸烟有害健康已经成为全球公认的主题。《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规定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2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新《广告法》施行以来,各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广告法》的宣传、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比以往在控烟方面有了较大进步,尤其是传统媒体上和户外烟草广告基本绝迹。但随着中国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网络平台已成为企业营销推广的新阵地,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便利的同时,也随之伴生出了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不良信息等系列社会问题,给人们的健康和安全带来潜在危害。2016年,我国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的广告。
为了了解互联网平台烟草营销与广告信息发布现状,为国家有关部门落实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控烟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社会化媒体研究中心合作开展了2018年中国互联网烟草营销数据监测。本次监测采用网络爬虫自动识别关键词技术,对中国互联网上部分烟草企业的广告和促销发布状况展开了初步调查和研究,监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从烟草广告与促销信息发布的数量、各网络平台上烟草广告与促销信息的特征和新趋势、典型网络烟草广告及服务案例分析、烟草信息发布者的特征四个方面展开分析,并经过控烟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市场监管专家、网络管理专家三轮论证,进行信息分类、判定和防控措施梳理,以期为中国互联网平台上的烟草营销信息监管提供帮助。
本次监测发现的核心问题如下:
一、烟草营销信息在中国的互联网平台上仍然大量存在。
2018年1月-6月,共抓取烟草广告和促销相关信息51892条,烟草新闻7289条,烟民讨论47304条。在烟草广告和促销相关信息中,烟草代理商销售信息最多,为39507条,占76.13%;烟草代购销售信息1959条,占3.78%;烟草广告信息1977条,占3.81%;烟草赞助信息265条,占总声量的0.51%。
二、虽然目前在中国,男性仍然是卷烟的主要消费群体,但是在互联网平台上,女性和青少年群体正在成为烟草营销信息的主要传播对象。
在监测14个网络平台中,从微博抓取的烟草广告和促销相关信息最多,为42834条,占82.54%。2019年3月15日,新浪微博数据中心发布最新《2018微博用户发展报告》显示,18-30岁的年轻用户占微博平台用户的75%;监测还发现,一些主要面对女性的导购分享平台上存在大量烟草营销信息(2051条)。可见,女性和青少年群体正在成为烟草营销信息的主要传播对象。

三、与传统广告形式相比,互联网平台上的烟草营销信息更多使用软性植入的方式,有更强的隐蔽性。
本次监测中发现了大量的烟草广告和促销相关情怀软文信息和伪科学信息。其中,抓取情怀软文信息7766条,占14.97%。这些情怀软文通过渲染烟草与爱情、友情、亲情之间的关系,传播烟草信息,美化吸烟行为,提升公众对烟草品牌的认同度。本次还抓取到烟草相关伪科学信息418条,传播与科学相反的伪科学信息,以此加强品牌的认知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这些隐蔽的广告信息,会给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难度和挑战。
基于以上发现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继续深入和相关部门的合作,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开展深入研究,为净化我国互联网控烟环境提供依据。
1.继续开展互联网烟草营销状况监测,深度挖掘监测数据,收集典型案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2.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对典型案例进行甄别,对涉嫌违反广告法的案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组织专家针对伪科学信息进行梳理和批驳,充分利用互联网加强对公众的控烟教育和法律教育,发动社会监督力量,净化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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