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公告
2019年4月4日,经五华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以下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
1.土地使用者为杨毓芳,土地位于赵家堆干休所2幢1单元3层302号,土地证号为昆五个国用(2012)字第000010470号,证载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证载面积11.5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01255946。
2.土地使用者为张义水,土地位于赵家堆2-2幢101号,土地证号为昆西个国用(2003)字第0300187号,证载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证载面积10.1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9805199。
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手续。逾期有异议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