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15、2016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组织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社会组织有权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下列社会组织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下列社会组织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局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坊42号2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3635559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
2019年4月3日
附:拟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拟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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