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五华大队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依法对2家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消防安全隐患场所实施了紧急临时查封。
大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172号2楼昆明黑森林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204号李雄经营的昆明市新讯公众电脑屋两家单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1.6条之规定。若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为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大队对昆明黑森林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李雄经营的昆明市新讯公众电脑屋采取了紧急临时查封。在查封过程中,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消防法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向单位负责人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告知了查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在被查封场所张贴了封条,查封结束后,大队监督人员还向负责人提出了详细的整改意见,责令两家场所经营者就此次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两家场所经营者表示会及时拆除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下一步,大队将严格对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等进行严查重处,全力消除火灾隐患,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辖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