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务服务局:
针对昆政评办〔2019〕4号文件《关于对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价第十七期问题清单进行整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对问题清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咨询、受理,于2018年6月25日由度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至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由于窗口工作人员处于业务培训期,对该项业务不熟悉,因此出现告知材料不一致的情况。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仅需提供“经营场所布局图(含食品仓库、厨房、专间、设备、卫生设施布局)”的原件,相关材料要求已在申请办理材料中明确,此项业务正常在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二)按照《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冷食类食品,是指经过烹制成熟、腌渍入味或仅经清洗切配等处理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腌菜、生食瓜果蔬菜等。该食品经营店对黄瓜、萝卜生切制作过程符合《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六十条对冷食定义的规定。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三章第三节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冷食类食品应设立相应专间。专间要求应满足《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三章第二节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要求。经过整改,该店已整改完毕并于2019年2月3日领取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对窗口业务的熟悉,定期举行窗口业务培训,同时将明确提交的申请材料在办理窗口显著位置进行摆放;二是再遇类似问题,要及时将具体要求告知申办人,积极帮助申请人进行专间设置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