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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十项内容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 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向

1. 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2.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四、扫黑除恶三年工作的重点

1.2018 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2019 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3.2020 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措施

1.摸线索;2. 打犯罪;3.挖“保护伞”;4.治源头;5.强组织。

六、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刑法》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八、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九、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十二个方面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

2.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

3.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

4.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

5.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庭、宗族、宗教势力称霸 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

7.在交通、建筑、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 以及“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

11.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

1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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