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统筹协调推进我区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各项工作,自今年1月起,我区强力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此次清理的范围,主要是区级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协会、学会、商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工服务机构等,重点清查11个方面内容,包括全面调查核实社会组织现状;及时依法清理“僵尸”和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处置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审核规范社会组织名称;加快推进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厘清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职能边界;推进社会组织优化整合和功能提升;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问题自检自查;取消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财政直接拨款;加强对社会组织使用国有资产的监管;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其中针对涉及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的5项清理任务分工,区民政局制定并印发了专项清理方案,分为自查自纠、问题整改、依法处理、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完成。社会组织自查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上级党组织审核后,对依法列入清理名单的社会组织要求限期进行问题整改。按照上级要求,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将于3月份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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