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五华区总工会研究决定,我单位现将购买“汽车租赁服务”项目的相关事宜进行事前公示,内容如下:
一、汽车租赁公司必须具有相关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承担租用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维修费、违章违纪罚款及驾驶员原因造成的其它费用。同时提供使用车辆的型号及单价表。
二、汽车租赁公司的驾驶员应具有驾驶配备车辆的有效驾驶证,有较高的安全责任意识、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且驾龄应在五年以上。
三、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运输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车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使用车辆必须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座位险。
四、租车费用按实际出车情况结算。原则按季度支付车费后,汽车租赁公司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五、汽车使用范围主要是昆明市主城区。
六、时间期限:请有意承办的单位自公示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五华区总工会法律劳动保障室联系。联系电话:63619539。
昆明市五华区总工会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