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6日,经五华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以下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者为张宏山,土地位于光华街150号,土地证号为盘龙国用(95)字第0103350号,证载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证载面积15.00平方米。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手续。逾期有异议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