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华消防大队联合王家桥派出所对两名过失引起火灾的人员依法进行了行政拘留。
案情回顾:2019年1月18日12时43分,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522号一废品收购站内发生火灾,接警后,119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集沙沟埂中队、眠山中队、高新中队共12辆消防车42名官兵前往扑救,14时许,明火被全部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火灾扑灭后,五华消防大队立即对火灾原因开展调查。经调查,2019年1月18日12时许,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522号一废品收购站内使用氧气切割机切割废铁,操作过程中因为未做好相关安全保护措施,后引发火灾,导致收购站内的金属物被烧损、变形。在此起火灾中赵某某、李某涉嫌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两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该起的火灾调查处理过程中,大队值班参谋及火灾调查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火灾现场进行调查,确保了火灾调查的及时、真实、完整,做到火灾原因清晰明了,同时能准确指导派出所民警依法对违法人员及时作出处理,极大地震慑了违法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下一步,大队将以各类火灾事故为教训,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