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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经开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的一封信

尊敬的经开区驻地单位、企业及有关负责人:

您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即将开始。经济普查是对全国家底的一次“全面体检”。你单位所提供的真实准确的普查资料,是国家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据。

为提高普查员入户登记的工作效率,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于2019年1-4月中旬开展。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进入你单位进行登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如有相关违法行为将提请上级执法部门依法处理。请及时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企业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以及劳动工资及人员结构等相关资料,并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普查员填报相关统计报表。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调查单位利益情况,请你单位向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区经普办举报。

四、普查机构联系方式:

阿拉街道经普办:0871-67264510

洛羊街道经普办:0871-67410413

海归创业园统计站:0871-66358762

科技创新园统计站:0871-66118586

新兴产业孵化器统计站:0871-66358808

昆明市经开区经普办业务咨询电话:68163027、68302040、68302241

经开区经普办举报电话:0871-68162780

昆明市经普办举报电话:0871-67484515

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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