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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华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报告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五华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报告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五华区法制办公室认真组织全区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五华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截至2018年5月31日前,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发布的,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清理;区属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负责清理。

三、清理标准和要求

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过程中,区法制办严格依照以下三项清理标准进行清理:

(一)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或者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予以废止或者进行修改;

(二)对照近年来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等,对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按照应予废止、需要修改、继续有效三个类别选择一类加以认定;

(三)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已经消失的,宣布予以失效。

四、清理结果

(一)予以废止的情况

1.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经过对五华区截止2018年5月31日发布的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0件进行清理。根据上位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13日出台的《云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云改办函〔2018〕98号)文件精神,“除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外,省以下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省直各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已设奖项的应及时清理并取消”的要求。区政府将2014年5月5日以五华区政府名义发布的《昆明市五华区科技奖励办法》予以废止。

2.以区属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经过对五华区截止2018年5月31日以区属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5件进行清理。其中《五华区畜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费管理办法》、《五华区农业龙头企业扶持管理办法》、五华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上位文件已经废止;对上述4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其他清理情况

经清理,除上述予以废止的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区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外,其余区政府及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发现有自行设立许可、证明事项等内容;未发现有《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精神相抵触的内容;未发现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相抵触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内容;未发现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的情况。其余规范性文件没有需要修改、调整的,被认定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经过清理,五华区政府现行有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一共9件,分别为《昆明市五华区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五华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五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服务管理办法》、《五华区林地林木流转办法》、《五华区退耕还林补助暂行办法》、《五华区鼓励非国有企业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试行)》、《五华区加快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奖励办法》、《五华区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办法(暂行)》、《五华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五华区区属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1件,分别是《五华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五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昆明市五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补助暂行办法》、《五华区非公组织人员职业技能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五华区非公组织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暂行办法》、《五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奖代补”经费管理办法》、《五华区标准化菜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五华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五华区“绿色光亮工程”管养实施办法》、《五华区农林局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五华区村组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试行办法》。未发现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没有需要修改、调整的规范性文件,被认定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其他区属部门未发现有未经登记备案程序自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存在。

五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附件:1、《五华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五华区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五华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附件1:

五华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公布日期

发布单位

登记回执号

1

《昆明市五华区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08.06.03

五华区人民政府

昆府规登准(2008)12号

2

《五华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

2008.12.19

五华区人民政府

昆府规登准(2008)33号

3

《五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服务管理办法》

2008.12.25

五华区人民政府

昆府规登准(2008)34号

4

《五华区林地林木流转办法》

2009.4.16

五华区人民政府

昆府规登准(2009)7号

5

《五华区退耕还林补助暂行办法》

2012.5.17

五华区人民政府

昆府规登准(2012)9号

6

《五华区鼓励非国有企业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试行)》

2013年12月10日

五华区人民政府

昆府规登准(2013)100号

7

《五华区加快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2016年1月1日

五华区人民政府

昆府规登准(2015)20号

8

五华区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办法(暂行)

2016年9月29日

五华区人民政府

昆府规登准(2016)165号

9

《五华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2017年3月8日

五华区人民政府

昆府规登准(2017)179号

附件2:

五华区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制定部门

清理结果

1

《五华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五华区民政局

继续有效

2

《五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五华区教育局

继续有效

3

《昆明市五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补助暂行办法》

五华区教育局

继续有效

4

《五华区非公组织人员职业技能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射社会保障局

继续有效

5

《五华区非公组织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暂行办法》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射社会保障局

继续有效

6

《五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奖代补”经费管理办法》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射社会保障局

继续有效

7

《五华区标准化菜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五华区经贸局

继续有效

8

《五华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五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继续有效

9

《五华区“绿色光亮工程”管养实施办法》

五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继续有效

10

《五华区农林局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五华区农林局

继续有效

11

《五华区村组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试行办法》

五华区农林局

继续有效





附件3:

五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名称

《昆明市五华区科技奖励办法》

序号

1

类别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基本清理意见

应予

废止

打包

修改


单件

修改


继续

有效


应予废止具体清理意见

废止理由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13日出台的《云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云改办函〔2018〕98号)文件精神,除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外,省以下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省直各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已设奖项的应及时清理并取消。

打包修改具体清理意见

具体修改条文

修改前的条文

修改后的条文



单件修改具体清理意见

修改方式

1.全面修订


修改计划

201 年 月前完成

2.部分修改


201 年 月前完成

修改理由






















填表说明:按照一件一表填写,对应栏填写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或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名称,序号填写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或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附件1所对应的序号;类别在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或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对应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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