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款和贴息工作以来,五华区经贸局按照《云南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款和贴息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发挥区民营办牵头部门作用,积极与五个承办部门和三家承办银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贷款贴息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
经企业申报,承办银行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实、筛选,区民营办针对申贷企业是否符合政策支持进行会审,并将61户微型企业贷款会审意见返至承贷银行。截止目前,承贷银行经再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48家微型企业放贷3909万元,下一步并将完成对符合享受贴息政策的微型企业进行为期一年、银行基准利率的贴息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