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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介入辅助执行和解

近日,五华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因双方当事人对涉案金额和利息分歧很大,经过明信公证人员与当事人的耐心沟通以及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后,最终在双方当事人互相让步下促成了和解。原来,王某某是赵某某公司的一名员工,赵某某在承包了一处矿山进行采矿经营,后因经营需资金周转向王某某相继借款共计130万元。赵某某在投入矿山经营一年后,因矿山生产效益不好导致资金链断裂,王某某所借款项也无法收回。情急之下王某某将赵某某状告上法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赵某某愿意分期来履行借款,可调解书生效后赵某某并未按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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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赵某某、刘某某夫妻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消费令限期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两人到期一直未露面,直至执行法官网络查控刘某某五十五万存款后,赵某某终于主动到法院,却称自己一时半会儿无法履行剩余款项。而一边申请执行人带着一岁多的孩子到法院,也因长期不见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急于想得到执行款。作为执行法官既要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不偏不倚、中立客观化解纠纷,便让明信公证处公证员参与调解。公证人员在了解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后,确立了解决方案,建议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和气处理,渐渐的缓和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剑拔弩张的气氛。历经三个多小时的努力,公证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分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好处及各方带来的弊端。在公证人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矛盾的争议焦点开始慢慢调和油,这时执行法官也到现场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共识。王某某同意被执行人赵某某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剩余款项还清,若到期还未履行赵某某将承担法律后果。

五华法院执行局在引入公证处后已促使多起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时还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终本案件的梳理、腾房案件物品的登记造册、司法标的物的评估、挂拍、成交物的一站式过户等执行辅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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