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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集中挂网采购

11月24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57号),明确自11月30日起,统一将国家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药品分类和剂型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目前,省卫生计生委已按文件要求会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了相关药品信息申报工作,确保10月底前按照新的支付标准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集中挂网,让群众尽早得到实惠。同时,要求各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做好药品采购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

按照通知要求,对经国家和省谈判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不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实行单独核算。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下一年度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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