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云南省统计局投资处通知,自2018年8月1日开网起(7月报表),本月新增投资大于等于30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本年完成投资大于等于3000万元的当月新入库项目,需上报投资数据相关支撑材料并经审核解锁后方可上报投资数据。
需要提供投资数据相关支撑材料清单如下:(按工程形象进度法上报报表的企业需要提供)
一、有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签章及三方负责人签字的工程形象进度单
二、设备工器具购置一项中有填报数据的企业需要提供设备购置凭证(发票)
三、其他费用中有填报数据的需要提供其他费用凭证
五华区统计局
2018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