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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学习贯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于2018年6月20日经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2018年9月27日下午,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召开了学习贯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会。各区级医院分管院长、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骨科、妇产科、急诊科、血液透析中心等临床高风险科室负责人,各镇卫生院分管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主任,各民营医院院长,各个体诊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共9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区卫计局副局长袁居一主持,并特邀成都中医药大学徐正东教授作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医疗纠纷防控专题讲座。首先,徐教授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讲解了本条例制定的背景,重点讲解了医疗纠纷的预防提升到立法层面,公开病历加强医患沟通,鼓励通过人民调解解决医疗纠纷,创新医疗损害鉴定模式等内容。他还强调,制定本条例,是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

随后,区卫计局医政股负责人就全区2018年医疗纠纷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最后,区卫计局副局长袁居一强调,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实实在在践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大力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此次培训,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有了全面深入了解,进一步强化了法律意识,为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医患沟通,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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