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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2018年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

五华区2018年“政策法规学习月”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宣传贯彻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根据《昆明市民宗委关于开展2018年昆明市“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区2018年“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学习月”各项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月”各项活动的开展,教育引导宗教界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法律意识,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统一的观念,在宗教界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宗教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南博会顺延一周)

三、参加对象

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组织成员;广大信教群众、非信教群众。

四、学习重点内容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全区、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以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新公布的《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等宗教政策法规。

五、主要活动形式

2018年“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主要围绕“七个一”活动开展。各街道、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丰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月”活动。

(一)开展一场集中宣传活动

紧扣学习内容,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通信共筑中国梦”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暨民族团结宣传活动,”在南屏步行街统一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邀请市区相关领导出席,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现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实地组织参观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及和谐寺观教堂迤西公清真寺。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见集中宣传活动方案)

完成时限:2018年6月29日

(二)组织开展一次政策法规知识百题答题活动

围绕学习内容,编制《2018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百题》。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答题活动,并将答题情况汇总报区民宗局办公室。

组织单位:区民族宗教局

参加单位:全区各单位,各街道,各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三)开展一次“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主题宣传街道行”活动

紧扣依法治国这一核心,通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主题宣传街道行”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现场咨询、山歌活动等形式,宣传宗教相关政策法规,用信教群众听得懂、听得进、能领会的方式宣讲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宗教政策法规。同时,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微博、QQ群、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体作用,扩大“学习月”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责任单位于7月5前开展宣传活动的图片等相关资料报至五华区民族宗教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民族宗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7月5日前

(四)编印一份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手册

认真研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及宗教相关政策法规,根据学习月活动和宗教工作实际,编印《五华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手册》手册,并发放到各单位,为“学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撑,为深入推进宗教工作提供实用工具。

组织单位:区民宗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前

(五)开展一次以政策法规学习为主的专题培训活动

组织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管理组织人员参与十九大精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规的专题培训集中学习活动并开展学习交流座谈会;

责任单位:区民宗局、各宗教团体

完成时限:2018年7月5日前

(六)开展一次以“弘扬爱国爱教传统、共建和谐五华” 为主题的演讲活动

通过活动,展示宗教界积极向上的正面形象,引导宗教界适应新时代,增强信教群众依法衣柜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增强法治观念,正确处理骨法和教规的关系,既做好教徒,有做好公民。

责任单位:区民族宗教局、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

(七)观看一场红色剧场

组织全区民族宗教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观看家庭剧场《平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能量,从而进一步增强全区民族宗教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

责任单位:区民族宗教局、相关部门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完成时限:2018年7月5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组织开展“政策学习月”活动列入各单位2018年度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绩效考评。各街道、各单位要通力配合,精心谋划“学习月”活动落地实施,要站在依法治国的政治高度,使学习宗教政策法规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不断学习、主动学习、自愿学习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接到、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做好学习宣传发动工作,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学习月”活动中来,不断提升学习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扩大活动影响,推动学习活动不断深入。

(三)加强督查,认真总结

各单位要加强对“学习月”活动的组织开展,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开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巩固和提高活动效果。并于7月5日前将活动的开展情况及相关图片资料报区民族宗教办公室,作为考核依据之一。区民宗局也将适时对“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华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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