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职业健康监护技术工作的需要,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提高技术人员的法律意识、专业技能,职业健康体检中心于2018年9月17-18日在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区)举办《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Ⅱ类继续教育项目)。来自各区疾控中心、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等单位60余名学员参加了培训。
随着机构职能的调整,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相继出台,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要知法、懂法、熟法、依法工作。此次培训我们邀请了于咏梅院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历程及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的主席令第81号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结合实际案例,使大家认识到依法执医的重要性,明确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新的要求。随后于院长对北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标准及考核办法、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标准及考核办法进行解读,切实指导实际工作,大家对体检及诊断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放射卫生相关专家就放射卫生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工作场所、仪器设备、人员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新修订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进行解读,并对工作及报告中遇到的问题给大家提醒并讨论;监督所领导从卫生监督执法的角度为我们展示了各类违法、违规案例,进一步为医疗机构、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敲响警钟,设置了警戒线。
培训过程中大家不仅听得认真、记录的仔细,还能结合自己的工作提出问题进行互动,形成了非常好的学习氛围,学员们普遍感觉收获很多,对工作帮助很大。
通过此次培训,使职业病诊断及体检医师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律要求,规范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对不断提高职业性健康监护能力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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