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关于强化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近期,高新区环保局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Ⅱ类射线销售企业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台账、问答谈话、现场查看、形成检查意见等形式,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大纲》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开展检查工作,并填写了《云南省射线装置销售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表》、《昆明高新区环境监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向被检查企业提出了检查意见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下一步,高新区环保局将联动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辖区范围内辐射类建设项目的辐射环境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检查中发现擅自开工建设、未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为,高新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辖区辐射环境安全。
(环保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