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及昆明市安全生产管理考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高新区安监局于8月20日-24日举办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全区220多名危险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邀请了安全生产专家讲课,重点围绕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如何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等内容,通过分析事故案例、解析法律法规,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讲授了危险化学品基本安全知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与预防以及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等专业知识。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对初培、复训及换证等人员进行了统一考核,并将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安全资格证书。
为提高受训率,强化培训的重要性,严格把好培训范围关,凡是属于区内危化品企业未经培训考核发证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期限已满3年和已经培训但未按期年度再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全部通知到位,明确安全生产的学习目标和作用。为加强学习制度的约束,建立培训长效机制,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训而未参加的,资格证书无再培训记录的,《安全资格证书》一律无效,并将该企业作为重点隐患排查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未持证或持无效证件的,将依法就高限给予经济处罚,由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培训,熟知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了安全管理的技能,进一步认清了身负的职责和责任,增强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更好地理清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为今后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安监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