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迎接国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检查准备工作的预通知》(昆污普〔2018〕50号)、《关于将12369举报等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的通知》(昆污普〔2018〕52号)、《昆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核实、完善后清查结果的通知》(昆污普〔2018〕54号)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清查核查工作,区污普办组织人员对高新区清查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逐一开展清查。
近日,区污普办按照省、市普查办关于数据审核、定库工作要求,对污染源普查清查表一一对照核实,确保没有遗漏,并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海)排污口清查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以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自查工作汇总表》进行了认真的校对、修改、完善。截至目前我区污染源普查数据经审核合格后已按要求上报国家入库。
(环保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