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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东疾控快讯 山东省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2018年第60号)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JL20180024),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责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山东省已经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进一步的消息,需等待国家药监部门和疫苗生产企业的后续通知。

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的有关规定,对使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正在进行狂犬病暴露前或暴露后预防接种尚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受种者,使用其他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

被疑似疯犬、猫咬伤或抓伤的群众,应及时进行伤口处置,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并按需接种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或进行其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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