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高新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高新区自今年4月以来,按以下五个步骤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一是制定自评方案。高新区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2017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方案,从评价对象、评价依据、评价内容、组织实施、结果应用、评价要求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二是下发自评通知。对46个预算单位下发自评通知,要求预算单位按照自评方案开展自评工作,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
三是审核自评报告。财政分局组成评价小组,对预算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要求重新修改后上报。
四是下发自评通报。对整个自评工作,财政分局经上报管委会批准同意,对自评工作进行了通报,对做得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做得不好的单位予以批评。
五是公开自评报告。按照“谁评价、谁报告、谁公开”的原则,将对预算单位的自评报告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