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2月28日印发了《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7〕219号)。编制目的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管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预案》强调了责任报告主体和报告程序和时限。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预案》进一步明确了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在应急处置中的定位和职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事故调查组的组织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到现场予以协助并依据流行病学调查结论和建议开展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但在相关样本采集完成前不得对被污染的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实施清洗、消毒或销毁等。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http://www.sd.gov.cn/art/2017/12/30/art_2442_23052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