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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

从2018年起,户籍在烟台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将迎来一系列新扶助政策。

一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慰藉金补发工作正式启动。截止2017年12月31日,母亲年满65周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负责将一次性慰藉金补发至10000元;母亲年龄在49周岁至64周岁的,2019年、2020年分批补发;母亲不满49周岁的,若母亲年满49周岁时仍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则在母亲年满49周岁时补发至10000元。已领取过10000元一次性慰藉金的特殊家庭不再发放。

二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自2018年1月起,烟台市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三是烟台市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开始落实。2018年1月1日起,所有烟台市户籍,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均由户籍地县市区财政出资购买住院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在烟台市范围内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期间,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每人每天补助200元,二级护理每人每天补助100元,三级护理每人每天补助50元。不设定观察期,每人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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