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完成2017年省财政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工作,保证监测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鲁疾控职发〔2014〕4号文,我中心职业与环境卫生监测评价所孔凡玲、吕实波、孙文三人于2017年4月17日-20日,对烟台市及莱州、蓬莱、海阳的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和技术指导。
本次督导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实验室记录、抽取部分录入数据比对和现场复核的方式对项目的职责分工、工作进展、监测点布设、实验室记录、质量控制情况、监测档案、监测流程、上报数据录入质量及数据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督导发现,烟台市能及时督促、指导本市监测项目县监测工作开展,认真审核上报数据。各项目县监测点布设符合要求,能及时开展工作,工作扎实,业务熟练,有较好的质量控制措施,监测流程合理,实验室记录较齐全,数据质量较好,现场复核基本一致。莱州、蓬莱两个项目县能够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卫生行政部门,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依据。但监测工作仍存在数据转移流程不科学、仪器设备检定不及时、质量控制记录不完善、档案资料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省疾控中心要求各项目县高度重视质量控制工作,进一步规范监测档案资料,完善数据转移流程,保证监测工作质量,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