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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国家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综合评议启动

4月6日,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综合评议在京启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对首批试点的15个城市进行综合评议。

  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鼓励地方政府发挥首创精神,探索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方法,示范带动全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于2014年部署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选取河北、山东、湖北、陕西作为试点省份,探索开展创建工作。此后,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试点范围,先后发布两批试点名单,试点地区扩大至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7个城市。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按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做好综合评议工作,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建了由专家、媒体、行业协会、律师、消费者代表等各方参加的综合评议委员会,对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15个首批试点城市逐一进行评议。经现场汇报、工作小组介绍情况、7个领域的专业评委提出评价意见与建议、讨论否决项、评委个人评价5个环节,评议工作小组将统计所有评委核定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分,得分高于90分的将被推荐为示范城市,并进入社会公示名单。  据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评议遵循突出示范、客观公正、遵纪保密的原则,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标准(2017版)的通知》等5个文件进行。  参与评议专家表示,首批试点城市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在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建设专业执法队伍、配备专业执法装备、提升专业检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经过近3年的建设,试点城市食品安全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创建工作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不少试点城市的创建经验具有广泛的示范意义。  下一步,通过综合评议的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相关材料还将面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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