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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野猪踩踏的农作物农户该如何维权

翟立强:自家现种植130多亩的山沟玉米,近期遭遇了野猪群体啃食、踩踏,目前据不完全统计,损失超三分之一多,因其属国家保护动物,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准许,私人不能捕杀,那目前所受的损失怎么来进行正确的维权呢?

小问:针对此情况,农业科技报社法律顾问乔晓强律师说,野猪是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其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私自捕杀肯定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本法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乔晓强建议,受灾农户可以带上有效的身份信息证明先在当地林业局报告、报备受灾实际情况,经其核实后上报当地政府,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受灾农户进行合理合适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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