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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批8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法人地位

本报杨凌讯(记者 唐生辉)1月2日,陕西省第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颁发仪式在杨凌示范区杨陵区五泉镇王上村举行。杨陵区田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梁氏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等81家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这标志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法人地位,对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具有重大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产生于合作化,历经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各个时期。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法律地位而无主体地位,无法进入市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2018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政策,正式赋予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开启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纪元。

据了解,杨凌示范区在陕西省率先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本次领到登记证的81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全部来自杨凌示范区。

手捧登记证,杨陵区田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田小雄激动不已。这张编号为“610403—1006715”的登记证,发证机关为杨陵区农林局,登载了合作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类型、资产情况和业务范围等信息,还标注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以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是法人主体,无法进入市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现在有了登记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有了合法的‘身份证’,就可以开设银行账户,能贷款,能进行市场经营活动,农民增收的路子越来越宽了。”田小雄说。

杨陵区梁氏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王双科表示,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梁氏窑社区培育了多条特色化产业链条。如今有了登记证,村集体经济就可以进入市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下一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将通过旧村民居改造、街道改造、商铺经营等发展特色观光旅游产业,引导农户入股成为产业链上的投资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目前,陕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省清产核资工作基本完成,近60%的村成立了集体经济组织,走在全国第一方阵。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郑维国表示,下一步,陕西将抓好国家整市整县试点,总结熟化推广模式,整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全省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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