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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次有了“身份证”

11月16日,10个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农业农村部颁发的登记证书,这标志着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次有了“身份证”。这是记者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会议上了解到的信息。

据记者了解,农业农村部将在这次颁证的基础上,向全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凭登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发挥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等作用。(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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