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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取得突破性进展

实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步骤,同时也是贯彻种子管理“放管服”新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日前,笔者从在太原举行的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培训暨杂粮等作物登记品种展示观摩活动上获悉,目前我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8月31日,全国品种登记申请量达到15442个,通过农业农村部公告的达到了7179个。

2017年4月,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发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申请者向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农业农村部复核后予以登记、颁发证书、公告。《办法》还明确了登记申请者的主体责任、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测试试验机构的责任,特别强调了登记申请者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向市场化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刘天金透露,《办法》实施一年多来,我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取得了重要成效。截至8月31日,全国品种登记申请量达到15442个。其中,通过省级审查的14622个,公示品种9423个,已经通过农业农村部公告的达到了7179个。此外,我国在品种登记上制定出了一套完善的工作管理规范体系,解决了一系列“一名多品”问题,同时开启了一条探索品种登记管理服务之路。(金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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