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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批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证核发

本报运城讯(万帅 记者 李富辉)7月13日,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农资市场内的4家农资经营户,成功拿到了由山西省农业厅验收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由此可以合法开展包括限制使用农药在内的所有农药的经营活动。

按照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从事农药经营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其中,不含限制使用农药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而含有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许可证,必须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盐湖区农委继率先颁发了全省第一份县级审核的许可证之后,又帮助辖区内的经营户拿回了山西省首批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许可证。

运城市农委副调研员张林安介绍,山西省农业厅为了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对需要定点经营的农药门店进行了统筹布局,运城市核定了28家,其中盐湖区5家。目前,已经有4家拿到了许可证,1家正在申报中。对于禁限用农药,今后实行“定点监管、定点经营、定点购买”。各经营门店要做好禁限用农药的技术服务和进销存管理,确保科学使用,追溯有源头。农民需要使用禁限用农药时,持身份证到定点门店购买,并做好登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盐湖区农委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卫益民介绍说,盐湖区农药经营许可工作之所以走在全省前列,主要得益于农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广大经营户的密切配合。盐湖区农委多次召开企业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将农药经营许可的法规宣传到了每一家农资经营户。审核工作启动后,盐湖区政务大厅专门设立了申报窗口,各经营户积极申报,审核人员到每一家企业现场核查,目前接受申报材料已经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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